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所体现。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更为适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与子女的感情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总之,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同时,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