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隐名股东该如何实现退股?

我是公司的隐名股东,当初和显名股东签了代持协议。现在我不想继续持股了,想把股份退出来。但我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和显名股东说就行,还是有其他复杂的流程和规定呢?想了解下隐名股东实现退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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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实际出资了,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文件上登记的不是自己名字,而是由他人(显名股东)代持股份的人。隐名股东想要退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也有不同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将股权转让。如果是对内转让,也就是把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隐名股东在进行转让时,虽然名义上是显名股东操作,但实际是隐名股东的意愿体现。隐名股东需要和显名股东、受让的其他股东协商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要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就相对复杂一些。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隐名股东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显名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来操作,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二种方式是公司回购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隐名股东可以通过显名股东在符合这些情形时,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第三种方式是公司解散。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隐名股东的权益会在清算过程中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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