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隐名股东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打算和别人签隐名股东协议,对这方面不太懂。就想知道签协议的时候都得留意些啥,害怕以后出现啥麻烦,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想详细了解下从哪些方面去考虑,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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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隐名股东协议,有诸多要点需要留意。 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自然人作为签协议的一方,得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呢,得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在这个范围内签的协议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这就是说,签协议的时候,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也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可能就没有法律效力。这同样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再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协议的内容和目的不能和国家法律、法规对着干,在法律没规定的情况下,也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同时不能损害他人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从具体内容上,要明确双方的姓名、地址、身份资料、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写清楚隐名股东拟投资的企业情况,像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说明代持股的原因和股份总数;详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好违约责任;确定诉讼或者仲裁管辖。 相关概念: 隐名股东: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名字没有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又称实际投资人。 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有股权,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显示为股东的人。 代持股:就是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代为持有股权的一种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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