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漏诊遗病医院是否应赔偿?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没检查出我有某种疾病,导致病情延误。后来去别的医院才查出来。现在我身体受到了影响,还花了不少额外的费用。我想知道,这种医院漏诊遗病的情况,医院是不是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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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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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医院漏诊遗病是否应赔偿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漏诊遗病的含义。医疗漏诊遗病指的是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准确地检查出患者所患的疾病。这可能是因为医生的疏忽、技术水平不足或者医院设备的问题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医院是否需要对漏诊遗病进行赔偿,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损害,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看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如果医院的检查、诊断过程存在明显违反医疗常规的情况,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判断出现严重失误,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患者所患疾病的复杂程度。有些疾病本身就很难诊断,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医生也可能出现漏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医院的过错程度。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患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有很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为漏诊遗病导致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导致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当患者认为医院存在漏诊遗病并要求赔偿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患者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院存在漏诊遗病的情况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综上所述,漏诊遗病医院是否应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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