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尽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没详细询问我的病史,也没做全面检查,治疗后我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而且治疗前医生也没跟我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我想知道,医院这样未尽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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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未尽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的概念。询问检查义务,就是医生在为患者诊断病情时,要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症状等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以此准确判断病情。告知说明义务,是指医院和医生要把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情况,清楚地告诉患者或其家属,让他们能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如果医院没有尽到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可能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如果因此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医院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总之,医院有义务做好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工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果遇到医院未尽这些义务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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