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声波报告来历不明,医院是否应担责?

我去医院做了超声波检查,拿到报告后发现报告来历不明,不清楚是怎么来的。我担心这份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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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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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超声波报告作为重要的医疗文件,它的来历不明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医院是否应该担责。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所承担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有责任保证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追溯性。一份来历不明的超声波报告,显然不符合医院应尽的义务标准。 从医疗管理的角度来看,医院需要对整个医疗流程进行规范和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等医疗文书管理,确保医疗文书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超声波报告属于医疗文书的一种,医院对其负有严格的管理责任。如果报告来历不明,可能意味着医院在报告的生成、审核、发放等环节存在管理漏洞。 当出现超声波报告来历不明的情况时,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患者因为依据这份来历不明的报告进行了错误的治疗,导致身体受到损害,那么医院无疑要承担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虽然报告来历不明未在列举中,但从立法精神来看,医院未保证报告的规范管理,造成患者损害,也应担责。 即便没有对患者造成实际的身体损害,来历不明的报告也会使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降低。患者花钱到医院接受检查,有权获得一份清晰、明确且来源可靠的报告。医院未能提供这样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患者基于对医院的信任接受检查,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这些权益。 综上所述,超声波报告来历不明,医院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程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是否对患者造成损害、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患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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