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脑炎死亡未做医疗鉴定,医院是否担责?


在患儿脑炎死亡且未做医疗鉴定的情况下,判定医院是否担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判断医院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 接下来分析未做医疗鉴定对责任判定的影响。医疗鉴定通常是确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然而,没有医疗鉴定并不必然导致无法认定医院的责任。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比如病历资料显示医院违反了诊疗规范、存在明显的操作失误等,那么患者家属依然可以主张医院承担责任。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说明,即使没有医疗鉴定,只要患者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且受到损害,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医院就其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此外,如果医院存在一些法定的推定过错情形,那么在未做医疗鉴定时也可能被认定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医院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患儿脑炎死亡未做医疗鉴定,医院并不一定不担责。患者家属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或者看医院是否存在推定过错的情形。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患者家属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