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对患者进行赔偿。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项目及对应的计算标准: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里所说的医疗费用,就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额外支出的看病费用,比如多做的检查、多开的药等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明确了医疗费的计算方式。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来说,如果患者有工作,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少挣的钱就是误工费。要是收入特别高,最多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来算。没有固定工作的,就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误工费进行了规定。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就是患者住院期间吃饭的补助费用,和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吃饭补助标准一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有相关规定。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患者住院时需要有人专门照顾,照顾人的费用就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有说明。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就会有这笔赔偿,根据残疾等级和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算,赔偿的年限和患者年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对其做了规定。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要是患者因为残疾需要用辅助器具,比如轮椅、假肢等,就按照普通类型器具的费用来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患者不幸因医疗事故去世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补助,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有提及。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患者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医院要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和被扶养人的年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对此有规定。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为医疗事故看病、做鉴定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有说明。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在外地看病需要住宿,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来报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有相关内容。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可能会给患者和家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这笔赔偿就是对精神痛苦的补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对其做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