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医院生的婴儿被调包,医院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当在医院出生的婴儿被调包时,医院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医院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医院和产妇及其家属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保障婴儿的安全和正确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婴儿调包事件中,医院未能履行保障婴儿正确交付的合同义务,家属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为寻找孩子产生的费用、因精神痛苦接受治疗的费用等。同时,医院的行为还侵犯了家属的人身权益,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这种行为给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说,医院的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导致婴儿调包,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对医院进行处罚。例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虽然婴儿调包并非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但类似情况可根据医院管理失职程度,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也可给予行政处分。 若调包行为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医院工作人员故意调包婴儿,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使工作人员不是故意拐卖,而是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婴儿调包,也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等相关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