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未付款是否成立?
我和别人签了房屋指标转让合同,对方还没付款。我不太确定这种没付款的情况下,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成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没付款会不会影响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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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未付款是否成立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成立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最后都同意了,这件事就算定下来了,合同也就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房屋指标转让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转让的房屋指标具体情况、转让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了一致,并且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形式),合同就成立了。付款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付款更多的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需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举例来说,如果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明确了各项条款,双方都签字确认了,那么这个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至于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这是乙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的问题,而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如果乙方未付款,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综上所述,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未付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与否主要看双方是否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而付款问题则属于合同履行阶段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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