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违约金一般有多少?

我和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房东要违约提前收回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应该支付给我的违约金大概是多少,我该怎么去确定这个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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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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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房东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房屋租赁合同里,违约金就是对非违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东违约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房东提前收回房屋需支付租客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支付。 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租客来说,房东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有很多方面。比如,租客可能需要重新寻找新的房屋,在寻找过程中会产生交通费用、时间成本等;如果新找到的房屋租金比原来的高,那么多出来的租金差价也是损失的一部分。租客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因房东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不过,法律也对违约金数额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租客的实际损失,租客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房东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总之,当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违约时,违约金数额的确定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同时要遵循法律对违约金数额的限制规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租客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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