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入住前出现哪些情况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我买了套房子,还没入住呢。现在有点担心房子会出啥问题,想知道在入住前要是遇到什么情况,我是可以合法提出退房的,不然到时候干着急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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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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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入住前,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购房人通常是可以提出退房的: 第一种情况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房子交给购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期限,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可以提出退房。一般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天数,购房人就有退房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这里所说的严重问题,指的是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问题,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对于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第三种情况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果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了房屋的规划、设计,比如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发生了改变,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房屋面积误差过大。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第五种情况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这些证件,就意味着其销售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不具备这些条件就销售房屋,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总之,当遇到上述这些情况时,购房人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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