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被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天?
我未婚先孕了,结果公司知道后就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给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天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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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对于未婚怀孕的女职工,虽然未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该女职工。这是因为女职工的生育权和劳动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您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2.5个月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但因为单位是违法辞退,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所以赔偿的天数要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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