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未计算税款呢?


在我国,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存在一些特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未计算税款。首先,对于一些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等,这些人员获得相应补贴津贴时,这部分金额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税款。 其次,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该条规定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就符合类似的免税情形。 另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所得就包含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所以在符合条件且经批准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可能会减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未计算税款。 还有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岗位,可能会有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一些特定的经济开发区、政策扶持区域,为了吸引人才,当地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某些岗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等优惠。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是有明确的政策文件规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确定是否未计算税款。总之,判断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未计算税款,要依据国家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