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怎样证明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我是一名家庭主妇,老公在外面借了钱,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我根本不知道他借钱的事,也没花过那些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该怎么证明这笔债务不是我们的共同债务,不用我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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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要证明不是共同债务,对于家庭主妇而言,可以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家庭主妇能证明该债务没有自己的签名,且事后也未对该债务进行追认,那么就很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老公背着自己在外借款,借条上只有他一人签名,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情,也没在任何文件上表示过愿意一起承担该债务。 其次,看债务的用途。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主妇也无需承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比如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如果老公借的钱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用于个人的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家庭主妇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像老公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说明该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 此外,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那么家庭主妇也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并且债权人知晓该协议内容。家庭主妇需要保留好这份协议以及能证明债权人知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应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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