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好像要进行房屋征收了,我不太清楚整个征收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担心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权益受损,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想了解下从开始到结束,房屋征收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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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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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程序流程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征收决定阶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要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在作出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且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然后政府会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其次是征收补偿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是搬迁阶段。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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