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孩子离婚的话会怎么判?


如果夫妻离婚时有两个孩子,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两个孩子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判决方式: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毕竟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全面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这一方获得抚养权;如果孩子一直跟随某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较大;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作为考虑因素;要是一方能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更合适的一方。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会作为判决的参考条件。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他们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总之,法院在判决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裁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出现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判决结果,前提是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