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共同保证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的共同保证,通俗来讲,就是在民间借贷这个活动里,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 共同保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份共同保证,另一种是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指的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每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比如说,甲借给乙10万元,丙和丁作为保证人,与甲约定丙承担6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承担4万元的保证责任。那么在乙不还钱的时候,甲只能按照约定分别要求丙承担6万元、丁承担4万元的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则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丙和丁没有与甲约定保证份额,那么甲既可以要求丙偿还全部10万元,也可以要求丁偿还全部10万元。当一个保证人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他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保证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存在共同保证,债权人要注意明确保证的类型。如果是按份共同保证,要在保证合同中清晰约定每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是连带共同保证,虽然债权人有更多的选择权,但也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保证期间。而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承担责任后,要及时行使追偿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判断保证类型时,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法律规定视为连带共同保证。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同时,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民间借贷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