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行浦东支行的代位权是怎样的?
我和上海交行浦东支行有点业务往来,不太清楚他们在法律上的代位权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他们能行使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又有多大。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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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对于上海交行浦东支行而言,如果它作为债权人,其债务人不积极去追讨自己对他人的债权,进而影响到交行浦东支行债权的实现,那么交行浦东支行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交行浦东支行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交行浦东支行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的。其次,债务人确实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情况,比如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去追讨欠款却一直拖着不去做。最后,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交行浦东支行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而且,交行浦东支行行使代位权时,其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在自己的到期债权范围内行使。同时,如果相对人对债务人有抗辩理由,比如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务存在争议等,相对人可以向交行浦东支行主张这些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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