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是如何移送的?


行政案件的移送在行政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权的转移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行政案件移送的概念。简单来说,行政案件移送就是当一个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或者该案件涉及到其他需要其他机关处理的事项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这就明确了在涉及犯罪时行政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求。 行政案件移送通常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地域管辖的移送,比如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在A地,但按照规定应该由B地的行政机关管辖,那么A地的行政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给B地。另一种是职能管辖的移送,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的违法行为涉及到环保问题,就会将案件移送给环保部门处理。 行政案件移送有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移送机关必须对案件有初步的调查,并且有证据表明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同时,移送机关要明确知道哪个机关有管辖权,才能进行移送。 移送的程序也有严格要求。移送机关需要制作移送函,详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经过、证据材料等,并将这些材料一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接收机关在收到移送的案件后,要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开始后续的处理程序。 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行政案件移送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依然受到保护。当事人有知情权,移送机关和接收机关都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案件的移送情况。当事人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整个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移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行政案件的移送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