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是如何定义的?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在逃人员的定义。前几天听说有个人好像犯了事就跑了,大家都在说他是在逃人员,我就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人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在逃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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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在逃人员是指那些涉嫌违法犯罪,却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而逃跑、藏匿起来的人。 从具体的情况来看,在逃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到案的。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认定某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展开正式的调查时,如果这个人逃跑了,那他就会被列为在逃人员。比如,公安机关在调查一起盗窃案时,通过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该嫌疑人得知警方在调查他后就躲了起来,这种情况下他就属于在逃人员。 另一类是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脱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拘留期间,趁看守人员不注意逃跑了,此时他也会被认定为在逃人员。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逃脱,就会被按照在逃人员来处理。另外,对于在逃人员,司法机关会采取一系列的追逃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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