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护人的称谓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填写一份资料,里面需要写监护人称谓,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写。我家孩子的监护人就是我和我爱人,这种情况该怎么填?还有如果是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称谓又有啥规定?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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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称谓规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要知道,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对于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是监护人,称谓一般填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就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种情况下,称谓就填写实际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的名称。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所以称谓也相应填写这些近亲属的名字 。此外,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担任其监护人,但需获得被监护人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批准,称谓就写批准后的实际监护人名称。 总之,监护人称谓就是写实际承担监护职责的人或组织的名称,并且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谁有资格成为监护人。 相关概念: 法定监护: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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