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婚分割财产如何判?
最近遇到了很糟心的事,是被迫离婚的情况。现在很担心财产分割问题,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在这种被迫离婚的状况下,像房子、存款这些财产,法律会按照什么规则来进行分割,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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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存款等,一般先由双方协商怎么分,如果协商不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要是有子女需要抚养,会考虑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些财产,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像承担了更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责任,也会适当照顾这一方;要是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甚至不分给过错方。 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其主;若差额过大,多得者需以相应财产弥补另一方。一方用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同时,获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共同经营项目,离婚时应从利于生产和管理角度进行合理分割或估值处理。 而个人专属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像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都属于个人物品,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另外,已婚但未共同生活且按习俗支付了彩礼,或者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保障子女的利益,照顾女方以及无过错的一方,让他们在财产分配上得到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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