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地一般会怎样判决拆迁相关事宜?


在违法征地的情况下,关于拆迁相关事宜的判决和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赔偿责任方面。如果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给被征收方带来损失,需承担国家赔偿的法律责任。赔偿方式主要包括: - **修复原状、返还财产**:比如征收的土地还未进行开发建设,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就应当恢复;如果征收时没收了一些合法的财物,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无法实现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例如土地已被建成建筑物无法恢复,就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各种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要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等。 其次,针对违法拆迁行为的处罚方面: - **擅自拆迁的处罚**: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房屋拆迁活动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对其予以书面警告;同时,对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中的每平米征收20至50元的罚款。 - **欺诈获取许可证的处罚**:若拆迁人违反有关规定,采用欺诈手段获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吊销该许可证,并对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1%至3%的罚款。 最后,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 **征收耕地补偿**:土地补偿费用应为该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则需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所需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为该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其他土地补偿**:对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可参照征收耕地的相关标准进行制定。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同样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规定。 如果遇到违法征地拆迁且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