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是如何关押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被羁押服刑未成年人关押的具体情况。家里有个亲戚的孩子,因为一些事面临被羁押服刑,很担心孩子在里面的状况,所以想知道这类未成年人在关押方面有哪些特别规定,是和成年人一起还是分开,希望能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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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的关押有一系列特殊规定。首先,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人管教所执行刑罚。《监狱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犯分别关押、管理,并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对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戒具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度,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严禁使用戒具。第二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充分保障被关押的未成年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在公安机关关押执行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做好挽救工作,坚持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人格。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他们更好地改造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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