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是如何判定的?

我和老公正在走离婚程序,孩子抚养权成了我们争论的焦点,我比较担心孩子最后会判给男方,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定孩子判给男方时,都会考虑哪些具体因素,依据是什么,希望能提前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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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但存在特殊情况可判给男方,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形。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若男方有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尊重孩子的这一真实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核心原则就是要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生活环境、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找到对孩子成长最有好处的抚养安排。 抚养能力和条件:涵盖了经济收入,比如是否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居住条件,是否有合适的住所供孩子生活;教育程度,是否能在学习等方面给予孩子良好引导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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