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董事会是如何产生的?
我有一家母公司,最近新设立了子公司,对于子公司董事会的产生方式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是由母公司直接任命,还是有其他的产生途径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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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它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子公司董事会的产生方式通常要依据子公司的类型来确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对于非职工代表的董事,一般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举出董事会成员。 如果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非职工董事通常也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此外,子公司章程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对董事会的产生方式等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子公司董事会的产生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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