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平时工作特别忙,感觉每天工作时间特别长,但又不确定是不是超过了正常的工作时长。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也能清楚自己的权益,看看公司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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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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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以下从标准工时制、特殊工时制以及加班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标准工时制是应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长通常为8个小时,一周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40个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制下的正常工作时间。 不过,有些行业或岗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种情况就涉及到特殊工时制,特殊工时制主要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比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常见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 关于加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而且加班时长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比如,在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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