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审查是怎样进行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很差,债务缠身,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想申请破产。但不知道法院对破产受理审查是怎样的,都审查哪些内容,审查流程是什么样的,想了解清楚这些情况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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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受理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的全面审查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从形式要件审查来看,法院会着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责令申请人限期补充,逾期未补充的,可能不予受理。 其次,关于实质要件审查。法院会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债务人仍然未能清偿。“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常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其资产总额是否小于负债总额。“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指债务人的现有资产虽然可能在账面上大于负债,但由于资产的变现困难等原因,实际上无法清偿债务。 再者,对于管辖权审查,《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无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会先确定自己是否对该破产案件具有管辖权。若没有管辖权,法院将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最后,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若已经受理,将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同时,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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