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周末加班的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周末总是被要求加班,但公司给的加班费我感觉不太对。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周末加班的加班费到底是怎么算的呢?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少给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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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法对周末加班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劳动者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被用人单位安排继续工作。而周末通常是劳动者的休息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时,就涉及到加班费的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周末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并且之后没有安排补休,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这里的“工资”一般指的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收入。计算加班费时,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小时工资则是日工资÷8小时。 例如,小李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的日工资就是5000÷21.75 ≈ 229.89元。如果小李在周末加班一天,且公司没有安排补休,那么他应得的加班费就是229.89×2 = 459.78元。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那么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因为补休是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一种补偿方式,与支付加班费是两种不同的补偿途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但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那么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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