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去医院是否需要垫钱?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被送到医院,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给伤者垫付医疗费用。不垫钱吧,怕伤者家属埋怨,还担心会有法律责任;垫钱吧,又怕之后处理起来麻烦,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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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去医院是否需要垫钱这个问题上,从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要垫付费用。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只有在责任认定之后,才能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在责任未明确之前,肇事者并没有法定的垫付义务。但是,考虑到救治伤者的紧迫性,交强险有相关的垫付规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如果肇事者自愿垫付费用,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但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结算中作为证据使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伤者可以自行先支付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向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情况紧急,伤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保险公司或肇事者先行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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