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的夫妻怎样才能和好?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两个人关系很僵,每天都在争吵。我其实不想走到离婚这一步,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缓和关系,让我们和好如初。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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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法律本身不能直接让闹离婚的夫妻和好,但可以为夫妻和好创造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途径。 首先,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双方可以冷静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过于冲动,利用这段时间,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从而有可能和好。 其次,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调解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在专业法官的主持下,夫妻双方可以更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找出矛盾所在并尝试解决。即使最终没有和好,调解也可以让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更合理的协议,减少后续的纠纷。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寻求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从心理和情感层面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改善沟通方式,修复感情裂痕。同时,双方也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互相理解、包容和支持,共同努力维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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