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判才有可能挽回?
我和另一半走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可我心里还是不想离,想尽力挽回。想知道在法律程序里,到底怎么判才会有挽回婚姻的可能。不太清楚法院在这方面判决的标准和依据,希望能了解具体情况,看看还有没有机会让我们的婚姻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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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若想获得可能挽回婚姻的判决,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考量因素。 首先要知道,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几种情形下,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那么,如果想让法院不判离从而挽回婚姻,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如果正处在离婚调解阶段,要积极参与其中,跟另一半好好沟通交流,尝试达成共识,这样就能够撤消离婚诉讼。要是调解失败进入审理阶段,就要积极搜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可以提供双方曾经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的照片、视频等资料,来证明感情基础深厚;还可以提供近期双方互相照顾、关心的聊天记录、实际行动的记录等,说明婚后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如果是因为一些误会或矛盾导致提出离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问题已解决等。只要法院认可这些证据,认为你们的感情还有挽救的可能,那么就有可能不作出离婚的判令。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机会,是有可能实现婚姻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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