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超市偷盗罪如何判?


在我国,在超市实施偷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判刑,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 首先,要明确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在超市偷盗的情况,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有其他符合犯罪构成的情节,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偷盗的财物数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在超市偷盗的行为,除了考虑盗窃数额,还要看是否存在多次盗窃、是否携带凶器盗窃等情节。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