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一部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该法规定我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对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等权利,但也需履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义务。同时,明确禁止经营者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如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