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有点担心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知道民法典里对我们这种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能不能给我们一些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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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关系。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一个时间上的划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男女双方符合上述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基本相同。这一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后,仅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比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与合法婚姻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如果双方希望自己的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最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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