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是听说有些情况婚姻是无效的。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无效婚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婚姻会因为某些情况被判定无效,希望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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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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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其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其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禁止这类亲属结婚,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以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和维护社会伦理秩序。 其三,未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比如,小赵二十周岁,他女朋友十九周岁,两人去登记结婚,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例如,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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