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他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也没跟我说钱的用途。我担心这会不会成为我们的共同债务,我也得一起还。想知道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况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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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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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正常生活需求所借的钱。像平时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学费等产生的债务,通常都算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而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或者实际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那还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举个例子,如果丈夫瞒着妻子向别人借了50万去投资一个自己的项目,并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妻子也不知情且事后没有追认,那这笔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比如投资项目的收益用于了家庭购房等共同生活,或者妻子其实知道并支持这个投资,那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等。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处理债务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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