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如何界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我和我爱人最近因为债务问题产生了矛盾,有些债务是对方借的,但对方说这些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应该两人一起还。我不太确定怎么判断这些债务是不是真的用于共同生活,想知道民法典里是怎么界定的,好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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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债务的问题常常会引发诸多纠纷,而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界定规则。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例如,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明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开公司,虽然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如果这笔投资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经营,并且收益也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借款的时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如果一方借款后,资金流向明确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装修,那么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此外,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这种约定通常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夫妻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并不知情,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民法典对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界定,既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平衡,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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