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有一个孩子,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有哪些,给到孩子多大等问题。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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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概念。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各项开销的费用。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该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这也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此外,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如果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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