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限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刑法里说的追诉期限到底是怎么回事。是说过了这个时间犯罪就不用被追究了吗?这个期限是怎么确定的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含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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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例如,某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其追诉期限就是五年。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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