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责任追诉期限?
我想了解下刑事责任追诉期限到底是个啥。我之前听说有个案子,犯罪之后过了很久没被发现,后面就没再追究了,说是过了追诉期限。我不太明白这追诉期限是怎么定的,是所有犯罪都有追诉期限吗,这个期限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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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设立追诉期限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变得模糊,这会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经过一段时间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此时再进行刑事追究,意义也就不大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就要重新计算。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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