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人受工伤后,公司具体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公司里有工人受伤了,现在公司不知道具体要赔偿哪些项目,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也不清楚相关的流程和法律规定,担心赔偿不到位引发纠纷,想了解详细的赔偿办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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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工伤后,公司的赔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公司是否为该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及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即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例如工伤治疗期间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还有康复训练所产生的费用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给予一定的补助。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就医,其往返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外住宿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予以支付。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例如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及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所需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会责令公司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公司在处理工伤赔偿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流程: - 及时救治:公司有义务保证受伤工人能获得及时且有效的治疗措施。 - 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配合赔偿:一旦工伤的事实得以确认,公司就必须积极配合工伤保险机构完成赔偿款项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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