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通过诈骗短信认定诈骗罪?
最近收到一些可疑短信,怀疑是诈骗短信。我不太清楚如果真的有人通过这些短信实施诈骗,法院是怎么认定构成诈骗罪的。想了解一下认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识别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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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涉及诈骗短信的诈骗罪,要依据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要明确,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个方面。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比如有人通过诈骗短信骗走他人的钱财,就侵害了他人对财物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像通过短信编造虚假中奖信息,让收件人汇钱领奖,就是欺诈手段。 在数额认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另外,仅仅发送诈骗短信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判定为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并具有通过发送短信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若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还帮助发送诈骗短信,这种行为以共同犯罪论处。比如有人知道朋友在进行诈骗活动,还帮忙发送诈骗短信,那帮忙的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这种帮助行为为诈骗活动的实施提供了助力,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 。总之,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准确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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