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么调查取证的?


法院调查取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程序获取和收集证据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比如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有多种。一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比如法院可以向银行调取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向医院调取当事人的病历等。二是勘验。在某些案件中,法院会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例如在涉及不动产的纠纷中,法院可能会到房屋现场进行勘查,制作勘验笔录。三是鉴定。对于一些专门性问题,法院会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比如在医疗纠纷中,可能会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法院调查取证主要是为了核实公诉机关和辩护方提供的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对现场进行重新勘查,对证人进行询问等。 在行政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调查取证主要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可能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调取相关的执法记录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