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请求撤销婚姻?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想撤销这段婚姻。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时间限制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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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大致需要以下流程: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可撤销事由的相关证据。比如因胁迫结婚的,要有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因隐瞒重大疾病的,要有对方患病的诊断证明等。第二步,书写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撤销婚姻)、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可撤销的事由)等内容。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四步,等待法院受理和审理。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可能会组织调解,最终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婚姻将变为有效婚姻。而且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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