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根据一系列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首先,法律的总体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有明确体现,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通常更有优势。除非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才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 在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权益,也能让孩子继续与父母双方保持亲密的关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的判决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