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离婚时都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和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法律规定的大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孩子年龄方面看,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不满两周岁的,大概率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这是为了保障婴幼儿能在熟悉的照顾环境中成长。若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该方获得抚养权;孩子一直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较大;还有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无其他子女的一方也可能被优先考虑;要是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法院通常不会将孩子判给这一方。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另外,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方面。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保障,合适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也很关键。例如一方收入稳定且有宽敞舒适的住房,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抚养权争夺上就有一定优势。 如果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差不多,且都有抚养意愿,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也可能会准许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让孩子能与父母都保持密切联系。 总之,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会综合各种因素权衡后作出决定。即便已经判给了某一方,后期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依旧可能发生变更。相关概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