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彩礼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结婚给了他们家彩礼,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要离婚了,可他们家拿走彩礼不肯还。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拿走彩礼后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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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拿走彩礼后离婚的判决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彩礼”这个概念,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成立,此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比如两人办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了彩礼,但之后没去登记结婚,分手时男方要彩礼,大概率能要回。 第二种情况,虽然办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婚姻有名无实。比如两人登记后就因为工作等原因分隔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也会支持。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要是不符合上述情形,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一般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当然,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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