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共同债务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当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并起诉离婚时,法院在判决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上,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或者一起开了公司借了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共同债务。法院会先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比如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只要这个协议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双方的收入、财产等情况。比如,一方收入较高且有较多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收入较低且财产较少,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收入高、财产多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法院也会考量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债务是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是以一方的名义所借,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实际上是为了改善家庭居住环境,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这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在有共同债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





